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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肥东县2011年度 “五四红旗团(总)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

阅读次数:2182 发布时间:2012-04-06 09: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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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青字〔2012〕7号

各直属团组织:

    2011年,全县各级团组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团的建设,活跃团的工作,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在建设更加美好新肥东的伟大实践中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结合共青团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团县委决定在“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团(总)支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申报条件

    1、组织覆盖好。有健全的团(总)支部班子,能准确掌握本部门、本单位团员青年的基本信息,全面把握团员青年的分布状况,根据团员青年喜欢的沟通、交流、联络、聚集方式完善团的基层组织体系。

    2、团员教育好。坚持经常性地开展团员教育工作,增强思想引导的针对性,团员意识强,模范作用突出。坚持做好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3、活动开展好。围绕全团重点工作部署和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取得明显效果和突出成绩。

    4、青年反映好。团组织对团员、青年有较强的吸引力、号召力,广大普通青年对团组织的评价好。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思想基本原则,忠诚党的事业,能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团务知识,自觉接受党团组织的教育和领导。

    2、工作作风好。能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自觉为团员青年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工作能力强。有较强的凝聚力、号召力,能带动支部活动蓬勃发展,带领青年团员开展围绕党政、团县委中心工作的活动及其它各项工作。

    (三)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条件

    1、带头坚定信念。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2、带头刻苦学习。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认真学习科学文化,掌握过硬本领,不断完善自我,提高综合素质。

    3、带头争创佳绩。热爱本职岗位,带头学习科学文化,钻研业务技能,争当岗位能手和致富带头人,开拓创新、艰苦创业,努力取得优异成绩。

    4、带头弘扬新风。自觉传承中华民族优良美德,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

    5、优秀共青团员年龄应在28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二、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本着鼓励先进、激励后进、推动工作的原则,申报对象原则上向一线倾斜,对共青团干部的表彰以团(总)支部书记及委员会成员为主,直属团组织书记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名额分配表见附表1)

    2、各单位要择优推报,对申报对象要全面考核,严格把关,广泛听取广大青年和群众的意见。

    3、申报人选(单位)必须在团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内(2011年12月31日前录入)。对团的基本信息上报数和实际录入率过低及基本信息采集数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直属团委,取消其所属各级团组织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4、各直属团组织要认真整理申报集体和个人的事迹材料,认真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各一式2份,并电子档),于4月15日前上报团县委办公室,预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杨熙凡、张倩   联系电话:7711470

    附件:1、肥东县2011年度五四红旗团(总)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名额分配表

             2、肥东县2011年度 “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申报表

             3、肥东县2011年度 “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肥东县2011年度 “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共青团肥东县委员会

                                                          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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