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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肥东县第七届“十佳少先队员”、“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红领巾事业最佳支持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阅读次数:2251 编辑:团县委 信息来源:团县委 发布时间:2012-04-19 10: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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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青联〔2012〕2

 

 

关于开展肥东县第七届“十佳

少先队员”、“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红领巾

事业最佳支持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县实验小学):

    为深入贯彻县委十一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和省、市少工委全会精神,积极在我县选树和宣传一批少先队先进典型,中共肥东县委宣传部、共青团肥东县委员会、肥东县教育体育局、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肥东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肥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少先队肥东县工作委员会决定联合开展肥东县第七届“十佳少先队员”、“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红领巾事业最佳支持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树立和宣传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和红领巾事业最佳支持者典型,引导少年儿童相互学习,自我教育,向全社会展示新时期少年儿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少先队事业所取得的新成绩;激励广大少先队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共同为加强和改进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做出新贡献;进一步促进少先队文化建设,不断优化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十佳少先队员”评选条件

    1、现为6-14周岁的少先队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立志成才。

    2热爱祖国、理想远大;勤奋学习、追求上进;品德优良、团结友爱;体魄强健、活泼开朗。

    3、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自立自强,自觉践行雷锋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热爱少先队组织,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具有少先队员应有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少先队组织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事迹能够充分体现现代少年儿童的时代特征和风采。

    (二)“十佳少先队辅导员”评选条件

    1、经正式聘任的学校专(兼)职少先队总队、大队、中队辅导员、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和留守小队志愿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2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具有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处处做少年儿童的表率,深受少年儿童的欢迎和爱戴。

    3、富有创新意识和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刻苦钻研少先队业务知识,努力掌握少先队教育理论,有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在县级以上获奖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优先。

    (三)“红领巾事业最佳支持者”评选条件

    1、凡关心支持少先队事业的各级党政领导、中小学校长、“五老”人员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加评选。

    2、关心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积极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不断提供有力的物质、精神支持,为促进本地区少年儿童工作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重视和支持少先队工作,切实为少先队工作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积极为少先队辅导员排忧解难。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中共肥东县委宣传部、共青团肥东县委员会、肥东县教育体育局、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肥东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肥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少先队肥东县工作委员会联合组织。成立肥东县第七届“十佳少先队员”、“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红领巾事业最佳支持者”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及组委会办公室。本届评选活动聘请县委、县政府领导担任顾问,组委会主任、副主任由主办单位领导担任,委员由相关单位具体科室负责人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县委学少部,负责本届“十佳少先队员”、“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红领巾事业最佳支持者”评选活动的具体事务。

    四、评选办法

    1、推报人选:各单位可根据此次活动的总体要求,推荐各类人选1—2名,上报县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确定候选人:县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汇总审核,召开组委会会议,从中推选出各类“十佳”和“优秀”候选人各10名。

    3、候选人公示: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对候选人的意见与反映。

    4、表彰:由评选活动主办单位联合发文并召开颁奖大会,对经公示并无异议的候选人进行表彰。

    五、评选要求

    1、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公开、公正地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候选人从历年获过县级表彰人员中择优推荐。

    2、各单位必须在4月30日前,将候选人材料文字版及电子版上报团县委,逾期不报,视自动弃权。

    候选人材料报送要求:(1)推荐表一式2份(数码二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2)详细事迹材料:一式2份,2000字左右。事迹简介:一式2份,500字左右,包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就读学校及中队(或工作单位及职务)、获得主要奖项及主要事迹;(3)获奖证书复印件;(4)文字材料标题请用宋体小二号字体,正文请用仿宋三号字体、26磅固定行距、A4纸统一打印。文字材料和推荐表需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盖章,以供评委评审时参阅。

    3、各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宣传被推荐人的先进事迹,并以此为契机,为全县少先队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1、肥东县第七届“十佳少先队员”、“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红领巾事业最佳支持者”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2、肥东县第七届“十佳少先队员”候选人推荐表;

    3、肥东县第七届“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

    4、肥东县第七届“红领巾事业最佳支持者”候选人推荐表。

 

 

 

中共肥东县委宣传部

 

共青团肥东县委员会

肥东县教育体育局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肥东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肥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少先队肥东县工作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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