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肥东县第十一届“十佳(优秀)少先队员”“十佳(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红领巾事业最佳支持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阅读次数:3127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4-16 17:25:00
[字体:  ]

关于开展肥东县第十一届“十佳(优秀)少先队员”“十佳(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红领巾事业最佳支持者”评选活动的通

各中小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顺应新时代少先队改革要求,落实好新时期少先队组织根本任务。选树和宣传基层先进典型,集中展现肥东县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少先队员听党话、跟党走,从小学习做人、学习立志、学习创造,为实现伟大中国梦做好全面准备激励广大少先队辅导员热爱少先队工作,努力提升自身素质,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社会各界更加关心和支持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中共肥东县委宣传部、共青团肥东县委员会、肥东县教育体育局、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肥东县文化和旅游局、肥东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少先队肥东县工作委员会决定联合开展肥东县第十一届“十佳(优秀)少先队员”、“十佳(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红领巾事业最佳支持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树立和宣传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和红领巾事业最佳支持者典型,向全社会展示新时期少年儿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少先队事业所取得的新成绩,勉励少年儿童相互学习,自我教育;倡导广大少先队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共同为加强和改进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做出新贡献;促进少先队组织和文化建设,不断优化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二、评选类型及相应条件

(一)“十佳(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条件

 1.年龄在6—14周岁(2006年6月30日—2014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中、小学少先队员。

2.在从小学习做人方面表现突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记住要求、心有榜样、从小做起、接受帮助”的要求,积极学习、一点一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爱生活,懂得感恩,明礼诚信,与人为善,乐于助人,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和规则意识。

3.在从小学习立志方面表现突出。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立志向、有梦想,在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中有具体表现,知道我国基本的政治常识,民族自尊心强,懂得和追求中国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少先队员光荣感、组织归属感和小主人意识强,争做新时代好队员。

4.在从小学习创造方面表现突出。积极参加红领巾“创未来”创新创意创造活动、“红领巾小创客”等活动,争当勤奋学习、自觉劳动、勇于创造的小标兵,有较强的自信自强、创新创造精神和突出的实践能力。

(二)“十佳(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条件

1.经正式聘任的学校专(兼)职少先队总队、大队、中队辅导员、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和留守小队志愿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2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从事少先队工作2年以上的志愿辅导员(解放军现役义务兵担任志愿辅导员1年以上)。原则上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优秀共青团员。

2.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少先队主题教育系列活动,以实际行动推进少先队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3.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以身作则,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少先队员的好导师、好榜样。有仁爱之心,热情倾注少先队员身心健康成长,是少先队员喜爱的知心朋友和引路人。

4.有扎实的专业素质。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少先队工作能力,坚持少先队组织和工作的思想性、先进性、自主性、实践性,在开展少先队思想引导和校内外少先队活动方面,有比较突出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近2年来上过校级或县(市)区级少先队活动课观摩示范课、所在的中队或者大队承办过市、区(县)级少先队活动,或在省、市级少先队活动课视频征集、说课、论文(案例)比赛中获奖的,予以优先考虑。

5.志愿辅导员要热心少先队工作,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志愿奉献精神,在与少先队工作密切相关的某一方面(或领域)有一定专长或影响力,主动支持参与少先队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是少先队员的良师益友。

(三)“红领巾事业最佳支持者”评选条件

1.凡关心支持少先队事业的各级党政领导、中小学校长、“五老”人员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加评选;

2.关心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积极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不断提供有力的物质、精神支持,为促进本地区少年儿童工作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重视和支持少先队工作,切实为少先队工作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积极为少先队辅导员排忧解难。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中共肥东县委宣传部、共青团肥东县委员会、肥东县教育体育局、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肥东县文化和旅游局、肥东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少先队肥东县工作委员会联合组织成立肥东县第十一届“十佳(优秀)少先队员”、“十佳(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红领巾事业最佳支持者”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及组委会办公室。本届评选活动聘请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担任顾问,组委会主任、副主任由主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组成单位具体科室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县委,负责本届“十佳(优秀)少先队员”、“十佳(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红领巾事业最佳支持者”评选活动的具体事务。

四、评选办法

1.推报:各单位可根据此次活动的总体要求,推荐各类人选1—2名,上报县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评选:县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汇总,采用网络投票和组委会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评选出各类“十佳”和“优秀”拟表彰对象各10名。

3.公示:对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对候选人的意见与反映。

4.表彰:由评选活动主办单位联合发文,对经公示并征求意见无异议的候选人进行表彰。

五、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公开、公正地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候选人原则上从历年获过县级及以上表彰或事迹在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的人员中择优推荐。

2.各单位必须在4月24日前,将候选人证件照和申报材料文字版及电子版上报团县委,逾期不报,视自动弃权。

候选人材料报送要求:(1)推荐表:一式3份,粘贴二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照片电子版一并报送;(2)详细事迹材料:一式3份,2000字左右,事迹简介:一式3份,300字左右,包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就读学校及中队(或工作单位及职务)、获得主要奖项及主要事迹;(3)获奖证书复印件;(4)文字材料标题请用宋体小二号字体,正文请用仿宋三号字体、26磅固定行距、A4纸统一打印。文字材料和推荐表需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盖章,以供评委评审时参阅。

3.各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宣传被推荐人的先进事迹,并以此为契机,为全县少先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肥东县第十一届“十佳(优秀)少先队员”、“十佳(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红领巾事业最佳支持者”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2.肥东县第十一届“十佳(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推荐表;

3.肥东县第十一届“十佳(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

4.肥东县第十一届“红领巾事业最佳支持者”候选人推荐表。

 

 

中共肥东县委宣传部       共青团肥东县委员

 

 

 

肥东县教育体育       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肥东县文化和旅游       肥东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少先队肥东县工作委员会

 

 

2020年4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