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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肥东县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3515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6-25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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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青联〔2021〕13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肥东县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全县青年不断加强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精神,提高业务技能、服务水平和创新创效能力,为肥东早日实现“加快建设千亿县、挺近全国五十强、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目标,根据《合肥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县委宣传部、县委非公工委、团县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决定联合开展2021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已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服务行业的青年集体和工业企业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青年突击队,机关事业单位的科室、服务站所等。鼓励各单位积极推报新媒体、海外机构或新兴领域的青年集体, 以及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大事件中涌现的优秀青年集体。

二、评选条件

1.集体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人数一般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岁以下青年数占5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负责人;

2.符合建党、团条件的集体应已建立党、团组织,并积极参加上级党、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3.该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4.从业人员均能优质服务、文明从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有一定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岗位能手;

5.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取得显著成效或突出效益,并在本单位或所属行业系统中居于先进水平;

6.该集体创建工作有计划、有内容、有实施方案;

7.近两年,没有发生违纪违法违规和被投诉现象;

8.集体符合《合肥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其它有关条件。

三、评选步骤和办法

分三个阶段进行:

1集中申报阶段(710日前)。各主管部门和乡镇(开发园区)团(工)委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向县评选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推荐申报创建的单位。申报参评单位应填写《2021年肥东县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并附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材料中对有无发生违纪违法违规和被投诉现象进行说明),由推荐部门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县评选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自行公示阶段(717日前)。各创建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自身情况、创建情况、县级青年文明号创建监督电话(0551-67711470)等,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自行公示,没有张贴公示标识的单位将取消参评资格。县评选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接受群众举报并予调查,因违纪违法违规、服务质量态度问题被举报核实者不得参评。

3评选表彰阶段(725日前)。县评选工作领导组将组织对创建单位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单位,采用终极评审的方式,择优差额评出县级“青年文明号”拟表彰集体并在肥东共青团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进行命名表彰。

四、有关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确保青年文明号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

2.7月17日前,将申报表、事迹材料、公示照片等材料上报至团县委(县政府5号楼613室)纸质档一份,电子档发至邮箱:fdxgqt@126.com,各申报集体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进行申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3.未尽事宜,请与县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王铮;联系电话:0551-67711093。

 

附件:1.2021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领导组

2.2021年度肥东县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中共肥东县委宣传部      中共肥东县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共青团肥东县委员会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肥东县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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